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湖北科技学院科研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科技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8-2022)》,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促进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湖北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校内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湖科科〔2016〕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校内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项目;
2.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
3.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4.校内培育科研项目;
5.科研专项(含知识产权类课题专项)、开放基金项目(由设立单位研究生处、科技产业管理处、医药研究院、核化生学院、鄂南文化研究中心、鄂南非遗基地、咸宁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附属医院及基地等,按规定按时自行组织)。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项目
1.申请人原则上是我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时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2.已获博士启动且未结题、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项目、已获得过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不予资助。
3.项目选题要符合国家课题指南的范围,必须有理论或重大现实意义,论证完善,申请材料齐全,且具有前期成果支撑和冲击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实力。
4.凡立项资助的项目,研究期内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
(1)须每年按规定要求申报国家级项目且按学校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国家级项目申报材料;
(2)发表核心C档论文2篇、或核心A档以上论文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3)三年内须获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如未完成,三年内不能再次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项目和省(厅)团队项目。
5.资助额度:理、工、医药类每项总额不超过3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每项不超过1.5万元。
6.研究期限3年。
(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
1.在研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负责人不予资助。
2.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符合学术规范和出版规范,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申请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的著作应能反映学科发展的最新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4.重点资助拟申报教育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
5.申请者和第一作者原则上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且为著作所有者,第一作者单位必须署名湖北科技学院。同一申请者一次只能申请一部著作。
6.申请者必须完成全部书稿内容的70%以上,全书总字数应在20万字(含20万字)以上。
7.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教育部,国家项目预期成果的出版物;不能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编著、已出版著作和科普读物;教科书、影像作品、电子出版物;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等。
8.凡立项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申报教育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9.获资助的著作出版后,须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10.资助额度:2-3万元/项。
11.结项年限:3年。
(三)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1.近年与学校签约的新进博士和归校博士(以与人事处签订的博士引进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准);
2.未承担过博士启动科研项目,选题不得与博士论文内容雷同(需提供1份纸质博士论文);
3.每位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研究课题,且不能作为成员参加其他博士启动科研课题组;
4.所有科研项目的申请,必须注明预期科研成果形式、数量。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项目申请书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否则不予受理本年度项目申请;
5.资助额度按《协议》执行,研究期限为4年;
6.项目结题标准依据《协议》中第一个4年研究周期所约定的科研工作量要求。
(四)校内培育科研项目
1.选题原则必须符合本单位“十四五”科研规划中研究方向且为本单位研究团队成员,各单位依据“十四五”科研规划中已凝练的方向,指导申报老师选题。
2.申请人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3.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予资助,目前没有校级在研项目且承担校级项目次数不得超过二次(不含专项或开放课题),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作为参与人不得超过2个项目。
4.所有科研项目的申请,必须注明预期科研成果形式、数量。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项目申请书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否则不予受理本年度项目申请。
5.资助额度:理、工、医药类每项不超过1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每项不超过0.5万元。
6.研究期限一般2年。
(五)科研专项、开放基金项目
由设立单位研究生处、科技产业管理处、医药研究院、鄂南文化研究中心、咸宁研究院、附属医院及基地等,按规定按时自行组织。设立单位要围绕凝练的研究方向,拟定项目指南,按程序申报、审批。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
项目申请者通过科研处网站获取项目申报信息后,必须按照项目类别按要求对应认真、实事求是地填报申请书和《湖北科技学院科技项目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等,对项目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涉及动物、临床实验的需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表》或《湖北科技学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表》等。项目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签字,以郑重表示同意参加申请与合作研究。
项目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二级单位。机关单位“双肩挑”人员申请项目,其研究内容须符合相应学科范围和项目申报要求,申请书应直接交科研归属二级单位,统一归口管理。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请者的资格、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组织其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推荐符合条件的、高质量的项目并填写《湖北科技学院科技项目依托单位承诺书》、《2021年度校内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2)评审
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项目、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和引导申报部级及以上专项项目,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和校内培育科研项目由各二级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评审。学校将组织抽审复核。
(3)立项
学校视申报、评审情况择优立项。
四、申请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8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本项目继续实行无纸化申报,承诺书打印后签章,扫描或拍照与电子版申报书由二级单位汇总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ykyc@163.com。
五、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①项目申报书;②项目申报汇总表;③湖北科技学院科技项目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④湖北科技学院科技项目依托单位承诺书。
六、验收提醒
科研处拟于2021年下半年对2018年期资助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集中验收,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实施撤项并收回研究经费,请2018年立项以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准备好验收材料:
1、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项目;
2、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
3、科研创新团队项目;
4、引导申报部级及以上专项项目。
七、科研诚信
依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本项目所有课题开展项目负责人须将科研过程数据文件整理留档以备查阅。
附件:
1、湖北科技学院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
2、湖北科技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
3、湖北科技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请书
4、湖北科技学院校内培育科研项目申请书
5、2021年度校内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6、湖北科技学院科技项目依托单位承诺书
7、湖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