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科技发[2020]1号)、《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技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进行。项目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现场验收,5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会议验收。
二、验收组织
市科技局聘请有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牵头负责,相关责任科室负责具体验收工作,项目推荐单位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类别如实填写《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等(见附件),并按要求签章后,于2021年7月12日17:00前将结题材料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科研处。
2.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统一印发验收文件。
附件: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