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22〕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2022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2022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各单位根据各项目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自愿原则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全省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具体要求:
1.本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设课题申报指南,按照坚持基础研究为主,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绝学”、冷门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原则,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深入分析研究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提供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3.各类项目申请者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鼓励各高校宣传部长、学工部长、研工部长、院(系)党组织书记、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政工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领域研究。
6.除省教育厅委托研究项目外,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限申报1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7.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它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8.近3年被撤项处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9.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10.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反申报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撤销资格,追回资助,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
3.各二级单位应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4.项目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关考核与管理。项目若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将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5.教育厅将对入选的部分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实施推进、完善优化和成果转化推广等。
6.评审通过的建议立项课题名单经教育厅审定公示后,下达正式立项通知。项目获准立项后,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
五、申报方法
1.所有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网上公布,不受理纸质材料。本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的网址为http://rwsk.e21.cn/,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未完成提交的项目申请不再受理。
2.初次申报本项目的申报人请在线注册,注册完成后联系科研处审核确认。
附件:
1.2022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说明
2.2022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申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