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高质量服务教育强省建设,经研究,定于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组织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与教育强省建设相适应的政策体系、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和话语体系。
二、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本年度拟立项重点课题200项左右,一般课题550项左右,专项课题140项左右。重大招标课题另行组织申报;专项课题按立项计划的1.5倍确立申报数,由资助(承办)单位协调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严格把关、统筹推荐,纳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大盘”,实行统一申报、统一评审、统一公示、统一立项、统一管理、统一鉴定。
三、课题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专业深厚、品行端正、学风优良。申请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逾期3年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撤销课题并通报批评;有经费资助的,追回相应经费。课题管理单位及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五、各有关单位要遵守《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4年5月修订)》的有关要求,根据《2024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提供的研究领域和方向,按照《2024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结合区域发展战略、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基础等综合因素,认真组织申报,并按管理权限和规范流程组织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鉴定等过程管理工作。
六、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课题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每个课题限报1名主持人,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9人,课题组每个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个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
(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能申请新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申请。
(4)凡教育部及以上教科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5)同一个选题、同一个单位,只能一个课题组申报。
(6)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
七、选题要求
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鼓励开展反映国家及区域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课题指南》所提供的选题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做分解、细化,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应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
八、校内申报工作安排
1、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科发院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2、7月1日上午11点前,各学院将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科发院。包括:①申请书(1份)、活页(一式3份)、②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1份)③个人承诺书(1份)。
3、7月13日前,推荐上报申报课题负责人根据省办提供的申报账号登录系统,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平台”(网址:http://www.hbies.cn/)完成线上填报。
4、7月14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所有类别项目的《申请书》《活页》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至科发院揽胜楼FA304室,电子版材料(PDF扫描件)发至邮箱kfyrwsk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