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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15 16:05:16  作者:  点击:


校内各单位:

    进一步规范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限

       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延期项目为系统提示的截止日期)自行登录省科技计划管理服务平台(2023年及以前立项项目验收登录系统https://kjt.hubei.gov.cn/jhsb/main/index.jsp,2024年及以后立项项目验收登录系统:https://kjt.hubei.gov.cn/jhgl/pmshb/home.html),可点击“项目验收”模块,在线提交验收申请。

       二、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验收时应充分阅知验收须知和验收材料指引(详见附件),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简洁填报,并提交相关必备的附件支撑材料,不得将无关资料堆砌上报

      对于形式审查退回需补充完善资料的验收项目,后续补交时限为3个月,若逾期未补充完善的,将直接纳入验收评议,相关后果责任自负。

       三、异动管理

    1、项目延期。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需要申请延期的,须于项目截止日期前60天内报科发院并在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审查后将盖章申请表上传报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备案后可延期验收,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2、项目总结、终止。项目因不可抗力或科研探索失败未能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且经费使用合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科发院并申请项目总结,对无实质性进展且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及时予以终止,经省科技厅审查复核后收回相应财政经费。

    3、重大事项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科发院提出申请,由科发院审查并报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予以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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