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与资金审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科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现将本次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2020年—2024年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立结项情况、研究成果、成果转化情况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数据填报
各单位请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和资金专项成果自查情况表》并提交成果支撑材料。并在7月3日11:00前汇总审核后的纸质材料(《自查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揽胜楼FA304办公室,并同步报送电子材料(《自查情况表》和成果支撑材料)发送至邮箱kfyrwskc@163.com。
三、填写说明
1.项目清单已包含课题名称、负责人、项目类型、立项号等信息已发送至相关院部科研秘书,各单位可以作参考。
2.请依据项目立项书、结项书及其他佐证材料准确填写《自查情况汇总表》的项目期限、研究成果名称,成果转化情况、是否结项等信息。其中,成果转化包含发表论文、专著出版、获上级批示或采纳情况、视频及其他产出成果情况,请按照项目产出成果据实填写。
3.批示或采纳只统计地厅级以上情况,需填写具体情况,如如“X 年 X 月 X 日,某研究成果获得某省委/市委/省XX厅领导肯定批示”,或“X 年 X 月 X 日,某研究成果被省发改委/XX市政府采纳”。对于理论型成果,只统计 C 核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情况。
4.如有依托项目举办研讨会情况,请如实填写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程等信息),并提供支撑材料。
四、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立足科研管理职能职责,对省社科基金项目严格审查。把好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