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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专家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3 08:24:59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厅字〔20223号)和《湖北省科技评审专家监督管理规程》(鄂科技规〔20258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扩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规模,优化专家库结构,更好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估中的重要作用,现开展省科技计划专家库征集和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入库条件

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此次征集专家分为技术类、管理类、经济类、其他四大类。专家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评价和评估意见及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时间和精力能保证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等高端专家或战略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1.技术类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省级及以上科技人才称号获得者(专业划分见GB/T 13745-2009);

2.管理类专家。应为从事科技管理、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行政管理人员(处级及以上职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从事科研管理、成果转化、企业服务或创业实践的高管人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经济类专家。熟悉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等高级职称人员;高校院所及高企、上市公司等单位财务负责人;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金融机构负责人;

4.其他类专家。包括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法学专家、社科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等。

二、征集方式和时间

1.请各单位收集本单位《专家信息汇总表》,于4月5日10:00前将本单位盖章版《汇总表》报送至科发院FA302办公室,各单位应严格按入库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审核。

2.通过学院审核的拟入库专家于4月15日前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系统”(网址:https://kjt.hubei.gov.cn/jhsb/kjzj.html,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点击“专家注册”完成账号注册及登录,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信息不全或未上传附件的一律不予推荐

三、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请各位在库专家于2026415前登录系统,若系统内信息有误或需变更的请更新后提交信息,若无信息变更的请确认后提交。如相关信息更新及确认不及时,将影响后续专家参与我省科技计划评审等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登录核对确认信息的,其专家资格将被自动冻结

四、其他有关要求

1.专家类别应与学科、擅长领域、熟悉行业等选择保持一致,如“经济类专家”的学科、擅长领域、熟悉行业应与经济、财务等相关。

2.专家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专家须对所选择的称号、头衔、职务等信息负责,请勿随意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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