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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厅2026年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6-08 10:47:34  作者:陈雨潇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现组织实施2026年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专项。按照“人才能力、项目实力、发展潜力”评价维度,遴选出具备发展潜力、能够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青年科技人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聚焦我省“51020”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前沿领域发展需求,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集成应用等开展应用导向的研发活动,向长期扎根科技创新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引导青年人才投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无违反科技伦理规范问题。

2.博士毕业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申报人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4.在工程与技术科学、交叉学科研究等领域工作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特别是我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新兴特色产业领域的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5.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

6.申报人应已全职在鄂工作,项目实施周期内在项目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二)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是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湖北省注册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无失信记录或违规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鼓励单位配套一定的研究支持经费,做好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

3.用人单位负责审核青年人才申报资格,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把关,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材料。

(三)限项要求

1.五年内(2021年及以后立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青年科技人才不可申报;入选过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不可申报。

2.同一项目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项目负责人等方式重复或同时申报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同时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企业本年度最多可申报3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经费采用“包干制”,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起始时间统一为2026年6月)。项目立项后拨付经费15万元,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需于2027年6月底前提交验收报告,根据验收情况给予奖补经费15万元。

(二)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名单。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青年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把关、专业能力评价、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实施方案》(鄂科技发监〔2026〕3号)有关要求,依规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四)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信息。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于2026年6月19日17:00前将本单位申报书(一式一份,无须胶装盖章)、承诺书和汇总表(附件1、2,签字盖章),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科发院邮箱xykyc@163.com。各二级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选资格审查情况、申报人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等。逾期报送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通过遴选的项目负责人进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项目申报书封面(盖章)、项目申报书正文(含诚信承诺书以及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签章)扫描件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申报书模板及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材料。

附原通知链接: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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