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湖北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的办法实施,主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基础性研究,同时兼顾应用对策研究。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申报项目须是已完成并且尚未出版的专著或研究报告,成果字数不少于8万字。申报分马克思主义(含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等学科)、政治(含政治学、法学等学科)、经济、管理(含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与文献学等学科)、社会(含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文化(含历史学、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等学科)、教育(含教育学、体育学与健康管理等学科)、艺术、荆楚文化与冷门绝学、“理论热点面对面”等10个专题类别。申报“理论热点面对面”专题的,须在成果名称前标注“理论热点面对面——项目名称”。
2. 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申请人如有省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网上申报时间开始之日前),不得申报本项目。(2)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参与2个项目申报。(3)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报。(4)不得使用与已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4.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以原论文(出站报告)为基础作出实质性修改,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
5. 项目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进行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6.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被撤销或终止,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sas.csdcinfo.cn。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8月31日0:00至9月9日17:30,单位审核时间:2026年9月1日0:00至9月10日17:30,逾期作放弃申报处理。
注意:成果附件材料应包括成果全文、相关支撑材料(有支撑材料则附在成果后面,没有则不附)等;请将相关资料以“成果名称.pdf”命名,格式为pdf,成果命名及成果附件中均不能透露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
四、项目评审与立项、结项
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择优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为3-12个月,研究起始时间以立项通知下达日期为准。
注意:本年度该项目取消“立项即结项”模式,实行立项与结项分离管理。项目定于2026年立项,2027年组织结项,项目资金将分两次拨付。
项目结项成果要求公开出版,结项时须提交与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图书出版单位签订的正式出版合同。鼓励各申报单位积极支持结项成果出版。
申请结项时项目申请人须填写《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鉴定申请表》,提交最终成果全文、最终成果简介、查重报告、出版合同等结项材料。
省社科联将组织专家对结项成果进行集中鉴定,结项申请经专家鉴定通过后方可结项。未通过鉴定的项目须在3个月内修改完善,附上修改说明,重新提交结项鉴定材料。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承担。修改后仍未达到结项标准或超过限期修改时间仍未完成修改的,按程序予以撤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予鉴定:(1)至少有1项阶段性研究成果被有关决策机关内参采用刊印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2)至少有1项阶段性研究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
结项成果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出版,出版时须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成果”字样,并向省社科联提交正式书稿3套。
五、校内申报流程和安排
1.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认真检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形式规范,申报成果字数须达到8万字以上,申报内容无意识形态问题。
注意:如上报的项目申报人及课题成员不符合申报资格,将影响该院部年终科研考核。
2.校内审查环节:2026年9月4日前,各申报单位须报送①《汇总表》1份(盖院章)、②申报成果的打印稿1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③复制比检测报告1份(简明版即可;各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审查把关。不提供复制比检测报告或复制比检测报告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成果,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④申报承诺书1份(盖院章)。
3.实物材料上报环节:2026年9月11日9:00-17:00。各学院汇总将实物材料按要求报送到科发院FA304(实物材料按照湖北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纸质版报送要求报送,详情见附件2),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4.填报项目主要参与者时,须征得主要参与者本人同意。《申请书》“申请者(签章)”处,除项目负责人签字外,还需主要参与者签字确认,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5.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湖北省社会科学项目与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sas.csdcinfo.cn)“通知通告”栏中申报操作指南的说明,并按其要求进行申报。
原通知链接: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湖北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的通知_云上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