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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湖北省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5 11:17:58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精神,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依据《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经研究,我厅拟启动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类型中“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为《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中C类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型研究所(公司)是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境外高水平研发平台为基础,由骨干科研人员以股权为纽带,吸引政府资金、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等参股,共同组建的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独立法人公司。其主要功能为:开展企业技术研发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及孵化科技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

二、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研人员兼职、离岗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在不影响单位正常科研、教学秩序的基础上,创立与参与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工作,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为推动湖北科技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发展优势作出更大贡献。

三、申请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备案的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独立法人公司;2、依托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与收入来源;3、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4、人才团队以货币形式出资,持有50%以上股份;5、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6、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7、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8、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四、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备案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经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进行网上申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网上审核申报单位材料,并提交至省科技厅。网上操作完成后,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形成申报清单,正式行文报送至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根据今年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申报情况,省科技厅拟从明年开始,常年受理。

五、省科技厅将对备案后的专业型研究所(公司)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主要考评内容包括:科研项目与成果、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研发人才与团队、科研条件资源和对外服务等。对于绩效考评优秀的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省科技厅将给予激励支持。

联系人: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孙刚

联系电话:027-87135837

技术咨询电话:027-87265789、87265608

附件:《湖北省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备案申报书》(格式)

湖北省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备案申报书.docx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4日

相关文件:

1、省科技厅 省经信厅关于推进2020年度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

2、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规〔2019〕1号)

3、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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