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旨在建设成为集糖尿病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药物研发为一体的研究机构。为进一步增加校内科研人员对糖尿病研究的关注,提高学校内部糖尿病基础研究、临床治疗以及药物研发水平,汇聚科研力量,打造学术团队,促进糖尿病领域研究成果的快速积累,促进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的持续性发展,加强湖北科技学院生物医药类多学科交流与合作,推动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步伐,学校批准设立“糖尿病校级专项科研课题”。
一、项目申报
1、资助范围:糖尿病及糖尿病并发症相关疾病的基础、临床及药物研究。
2、资助额度:一般项目不超过2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万元。
3、申请及评审程序
(1)申请书采用校级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版本;
(2)受理时间:与当年校级项目申报时间同步;
(3)由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组织评审并负责解释。
4、糖尿病专项科研课题要求自立项之日起2年内完成。
二、经费管理
1、糖尿病校级专项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参照《湖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湖科科[2016]2号)执行。项目经费的使用,由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主任审批。
2、凡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或无法如期完成的项目,实验室可安排他人完成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后的经费由实验室统筹调度安排。
3、糖尿病专项科研课题项目应及时结算余额,不得超支使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鉴定或完成了合同规定的任务,节余经费可由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
三、项目计划的实施
1、糖尿病校级专项科研课题由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统一管理,专项课题申报者为子课题负责人,课题日常管理由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主任和课题负责人共同负责。
2、科研处委托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对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实验室负责向科研处做年度汇报。
3、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将在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对课题的实施给予大力支持。
4、课题负责人每年底必须向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上报“项目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年度预算”;凡未按期提交以上材料,实验室有权停止支付项目经费。
5、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将对糖尿病专项科研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四、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1、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由实验室按照学校相关结题验收办法对课题成果材料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上报科研处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2、糖尿病专项科研课题资助的研究成果原则上必须署名“湖北科技学院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湖北省重点实验室”(Hube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n Cardiovascular, Cerebrovascular,
and Metabolic Disorders,Hubei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3、糖尿病专项科研课题资助的研究成果也可以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到外单位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中,但必须报请湖北科技学院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主任同意,并签署有关协议。
4、凡未按期结题的项目,实验室报请科研处停止经费使用,且两年内不受理其立项申请。
五、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湖北科技学院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湖北省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