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为“三个重大”提供强大科技创新支撑,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科技发〔2020〕1号),现就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类别
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揭榜制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专项。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符合申报指南(见附件1)中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
3.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在项目执行期内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第一名)不得作为项目组第一名申报本次计划;逾期未验收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前三名)不得参与申报本次计划;
5.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照管理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6.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研究与开发专项重点项目为50万元或者100万元/项,一般项目为30万元/项,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0万元/项,科技企业创业项目10万元/项,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项目5万元/项,揭榜制项目按照《咸宁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
7.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8.鼓励项目申报团队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9.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4年6月30日;
10.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申报时,要在申报书封面注明申报类别,不受理两种类别同时申报。
三、申报流程
1.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类项目。该项目类别我校限项申报8项左右,各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16:00前统一报送单位盖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以及项目《评审活页》(A3打印中缝装订)一式1份,电子档材料打包发送科研处邮箱:xykyc@163.com,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网上申报。
2.其它类别项目。申报人登录“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xnkehui.com/),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用户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请各单位于2022年6月17日16:00前将所有的“须盖章上传页”汇总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申请盖章。
四、最终申报材料(纸质档A4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装)
1.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要承诺并签章)。
2.“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的申报书。
3.申报单位法人执照。
4.项目申报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
5.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合作申报单位有企业的必须提供)。
6.合作申报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内设的研发部门,或依托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证明材料,如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确认单,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交统计部门的《科技项目情况表》等相关材料。
7.近三年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等材料;高校院所牵头申报的,还须提供技术合同、专利转让等相关材料。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8.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证书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9.采取联合申报方式的,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10.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包括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11.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绩效表。
12.各领域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附件:
1、2022年申报指南
2、2022年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咸宁市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项目评审活页
4、各类申请书
5、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绩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