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咸宁市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专项的通知

时间:2023-06-12 10:05:33  作者:  点击:

校内各有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科技发〔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市级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1)光电子信息领域;(2)人口健康与医药领域;(3)农业生物领域;(4)新能源新材料领域;(5)先进制造领域;(6)资源与环境领域;(7)文化创意领域;(8)数理科学领域。

2.软科学类项目:(1)科技创新理论与政策研究。围绕科技管理创新、区域科技创新、产业技术创新、企业技术创新、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科技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研究;(2)政府部门决策支撑研究。为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供支撑和服务的研究。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1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对于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备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青年科研人员,须由两名同行高级专业职务或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申报;

4.项目负责人往年已获本专项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5.项目负责人2021年、2022年未承担本专项项目。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本专项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未申请其他类市级科研项目。

6.本专项项目按照支持方向自由选题,不受理支持方向之外的申报项目;不受理近3年已立项的咸宁市软科学项目进行重复研究

7.申请人在项目立项计划下达12个月内,提交2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和3000字以上的决策咨询报告。

8.政府部门决策支撑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要有被决策应用部门(市级及以上)采纳或应用的证明,不受理县(市、区)政府部门、以及部门处室、科室等出具的证明。

9.本专项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额为5万元;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10.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并作为第一附件。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11.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12.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5年6月30日

三、申报流程

各单位2023年6月21日12:00前统一报送单位盖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以及项目《评审活页》(A3打印中缝装订)一式1份,电子档材料打包发送科发院邮箱:xykyc@163.com科发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网上申报。

四、最终申报材料(纸质档A4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装)

1.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要承诺并签章)。

2.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

3.申报单位法人执照。

4.项目申报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

5.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6.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绩效表

以上须在“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其中,须手写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要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


版权所有:湖北科技学院科学技术发展院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邮编:437100 邮箱:xykyc@163.com 电话:0715-826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