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2016年度省科技奖将于4月开始申报工作,为加强科研项目的后期管理,推进较高水平科研成果奖的申报,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水平,科研处拟定主要从近五年各单位部分已经结题,但未进行鉴定、登记的项目报送咸宁市科技局、湖北省科技厅进行成果鉴定、登记(未鉴定的成果也可登记;成果鉴定、登记可常年进行,但要申报省科技成果奖的相关成果鉴定、登记需在4月15日前完成,报奖成果出版、应用需满三年以上)。
获取的科研成果鉴定、登记、科研奖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相关指标将纳入各单位的科研目标任务绩效考核,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后期管理和成果鉴定、登记、科研奖申报的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文件、要求精神,组织和遴选出本单位比较突出的科技成果,并于3月 15号前将本单位2016年度申请成果鉴定、登记和科研奖的信息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将统筹安排和报销相关费用并组织相关专题培训,且协同项目组、市科技局等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以下5个附件为申请成果鉴定、登记和科研奖的相关文件、说明、信息。
附件1:2016年度院部申请成果鉴定、登记、报奖信息表
附件2:湖北科技学院科研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附件3:成果鉴定登记报奖相关问题解答
附件4:湖北省科技成果一站式服务平台用户手册
附件5:2010年以来结题的部分科研项目